2008年10月1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爱心之旅”非了谁的法入了谁的境
乔志峰

  《生活新报》10月8日报道,9月29日晚,“十一怒江、独龙江自驾爱心之旅”车队的队员入住泸水县香格拉酒店后,深夜被当地旅游局副局长“接见”。对方称:“我们接到投诉,你们的车队属于非法入境。”车队队员一头雾水:“非法入境,莫非我们到了境外?”交涉中,一个挂着“泸水县旅游局副局长祝林何”胸牌的男子说:“怒江州有规定,凡是进入怒江州的旅行社团队,必须交由当地的旅行社地接。”
  非法入境!好吓人的字眼,足以把人吓得一愣一愣的。可是怪哉,中国人在中国的领土上旅游,咋就“非法”了呢?当地某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不是连最基本的常识都不懂?
  “爱心之旅”非了谁的法、入了谁的境?据说,“凡是进入怒江州的旅行社团队,必须交由当地的旅行社地接”,原来,游客是违反了当地某些人制订的“土政策”。
  抛出“非法入境”的大帽子压人,其实质,无非还是利益之争。游客来我们这里旅游,就必须由我们的旅行社接待,只要你们的钱让我们赚,你们就是“合法”的,否则我就说你们“非法”——这不明显是雁过拔毛,并且是假公权之名强行拔毛嘛。
  旅游资源成了聚宝盆,甚至还成了某些部门工作人员眼中的“私家地盘”。若要来旅游,留下买路财,顺我者“合法”、逆我者“非法”。他们哪来的如此权力?这样的做法,侵害了旅客的利益,更是对法律的挑衅。因此,对这桩离奇的“非法入境案”,绝不可只当成个笑谈,希望当地好好查一查。